商業銀行服務收費是否應該完全由市場說了算?政府出面規範是否有違法律和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的精神?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孟雁北的回答是否定的。
  她認為我國金融領域還不是充分競爭的領域,因此商業銀行與其交易相對人相比,還具有相對的經濟優勢。如果濫用相對經濟優勢地位行為損害了實質的公平和正義而市場機制本身又無法對其進行制約時,法律就需要對商業銀行包括自主定價權在內的經營自主權進行必要的規制。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說,市場定價並非在任何情況下都是準確的,當出現收費不規範現象時,適度的政府干預有助於保持價格的合理性。在銀行業發展成熟的國家,許多中間業務都是免費的,如英國對跨行取款不收手續費。
  孟雁北認為政府本次出台的政策已經盡可能尊重了銀行的自主定價權,也盡可能發揮了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因此,新規僅對櫃臺轉賬、取現手續費等13項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原標題:銀行收費誰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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