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號為“獵狐2014”的全國公安機關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專項行動開展135天以來,先後從60個國家和地區抓獲外逃經濟犯罪人員428名。
  公安部4日召開全國公安機關“獵狐2014”大決戰視頻會,對外通報了這一最新戰果。
  在已抓獲的428人中,涉案金額千萬元以上的141名,逃往境外超過10年的32名。共有231名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自首,占全部緝捕數的54%;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外交部聯合發佈敦促自首通告後,主動投案自首的有173名。
  公安部“獵狐2014”行動辦負責人介紹,專項行動實現了在非洲、南太平洋、西歐等地追逃工作的新突破。
  穿越萬里重洋,踏遍茫茫人海。截至目前,遠赴海外“獵狐”的60個行動組無一失手,均有捷報傳回。
  在語言風俗迥異、情況異常複雜的海外,如何讓潛逃多年的“狐狸”束手就擒?記者深入“獵狐2014”行動組,揭秘“獵人”們高超的“獵狐術”。
  人海覓蹤,如何鎖定“狐狸”
  今年11月,泰國曼谷,一家高級酒店的會場內。
  當涉嫌非法集資的重大經濟犯罪嫌疑人陸某被來自祖國的警察控制住時,包括他自己在內的許多人都詫異不已:“幾百號人里,你們怎麼找得這麼準?”
  回憶起當日的抓捕現場,赴泰國行動組成員錢松用“非常壯觀”來形容。
  “陸某等人打著美國美洲礦業的旗號,發展會員180多個層級,涉及多個省份的8萬多人,涉案金額高達8億多元。”錢松介紹,案發後,陸某等多人逃往泰國。
  兵貴神速。獲取相關線索的第一時間,錢松等多名警官受命組成行動組趕往泰國。憑藉我國公安部與泰國警方良好的合作關係,到達泰國第二天,行動組就獲得情報:陸某將在當地一家酒店召開一個大型“產品發佈會”,“實際上就是傳銷大會”。
  行動組成員不動聲色地潛入會場時大吃一驚——根據此前掌握的情報,參會人員有200多人,但現場來了700多人,陸某等人就混在其中,大大超出了方案預期。
  該如何實施抓捕?
  “行動組成員使用了一些特殊方法,根據抓捕經驗再加上現場的研判分析,比如所坐的位置、趾高氣揚的神態、很大的派頭等,很短時間內就圈定了目標區域,進而鎖定了犯罪嫌疑人。”行動組相關成員告訴記者,“在泰國警方協助下,當場將犯罪嫌疑人抓獲。”
  陸某等人的落網是“獵狐”的一個縮影。事實上,準確鎖定外逃犯罪嫌疑人的藏匿地,正是順利開展追捕行動的第一步。
  異國他鄉,如何實施抓捕
  林坤是公安部赴瓦努阿圖行動組的成員之一。令他高興的是,瓦努阿圖政府為行動組特別簽發了執法證,為緝捕潛逃海外7年之久的經濟犯罪嫌疑人魏某提供了很大便利。
  據介紹,福建三明籍人士魏某因涉嫌非法集資犯罪,2007年舉家逃到南太平洋上的島國瓦努阿圖,更名改姓後過著隱居生活。藉著當地政府清理不合法身份的機會,中國警方根據有關信息進行比對研判,準確地判斷出魏某的真實身份。
  “魏某已經入了當地國籍,但瓦努阿圖移民部迅速註銷了他的國籍。”林坤介紹,趕到當地後,有了執法證再加上當地執法部門的配合,抓捕行動雖有曲折但順利完成。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志軍告訴記者,在國外實施抓捕與在境內有很大不同,必須尊重所在國司法主權,通常無法在不打招呼的情況下實施抓捕,而是需要當地執法部門配合。
  公安部辦案人員表示,抓捕一般有兩種方式:一是由所在國警方或其他執法部門實施抓捕,然後移交給中國警方,此類最為常見;二是由所在國警方和中國警方共同實施抓捕,抓捕魏某就屬於此類。
  “海外抓捕能否成功的關鍵,在於所在國警方的配合程度。”陳志軍說,抓捕行動難免出現各種突發、複雜情況,所以抓捕工作必須依靠所在國警方的支持配合。例如,攜帶武器的困難、武器使用條件的法律障礙、抓捕人員人手不夠等。
  除了主動出擊的抓捕“攻堅戰”,“獵狐”的另一大法寶就是“攻心術”——勸返、發佈自首通告。
  公安部“獵狐2014”行動辦負責人經偵局副局長劉冬介紹,從目前抓獲和接觸的情況來看,外逃犯罪嫌疑人總體上狀況都不太好。
  “很多人有一個共同的感受,就是在外漂泊的日子不好過,比如,居無定所,沒有合法身份,圈子不穩定,無法融入當地,甚至窮困潦倒。有不少逃犯的情況很快被當地知道了,遭到黑社會敲詐。”劉冬說,“警察出現的時候,不少人說,‘我知道這天遲早會來的’。”
  “所以,我們發佈敦促自首通告也是這個目的,讓他們抓住機會,抓緊回國。”劉冬說。
  在“獵狐”中緝捕歸案的外逃人員中,相當一部分是通過勸返實現的。黃風認為,勸返一旦成功,往往具有示範效應。對追逃來說,每一起案件都具有不同的特點,不能套用某一固定程式,而應逐個案件具體分析解決。
  萬里之遙,如何押回“狐狸”
  抓捕成功,只代表追逃行動成功了一半。即便是最後的押解程序,也並非易事。
  林坤介紹,在瓦努阿圖抓捕到魏某後,魏某的妻子立即聘請律師,要對移民部取消魏某國籍的行為進行審查,到當地法院申請禁止令,致使遣返行動要經過審查以後才能進行。
  “這個法律過程比較長,肯定會與我們的既定安排相抵觸。經過緊張工作,當地執法部門及時將犯罪嫌疑人移交我方,我們在飛機起飛前15分鐘才順利登機,有驚無險。”林坤說。
  然而,在途經新喀里多尼亞轉機時,行動組遇到了新的麻煩。
  “新喀里多尼亞是法國的海外屬地,只認護照,但我們手裡的是我駐瓦努阿圖使館發出的回國證明,他們不認,拒不放行。”林坤告訴記者,在當地使館的大力配合下,最終實現在當地轉機,這在通常的情況下是不太可能的。
  赴馬來西亞行動組楊晨告訴記者,在馬來西亞的行動中,他們同樣遇到了嚴峻考驗:一名被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妻子為阻止辦案,在馬來西亞動用了大量人力、物力,包括聘請律師、尋找當地人脈資源,給遣返工作設置重重障礙。
  “我們緊密依靠大使館和駐外警務聯絡官,最終成功完成了遣返行動。”楊晨說。
  公安部辦案人員介紹,一些國家要求迅速押解,限時24小時內完成,必須做好預案應對突發情況。方案越具體越好,和當地如何溝通、沿途可能遇到的問題、線路安排都要周密部署,臨時更改相當麻煩。
  陳志軍表示,如何將外逃犯罪嫌疑人帶回國的問題,會受到所在國法律規定、與中國是否存在雙邊引渡條約、是否存在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等多邊機制、與中國之間的關係友好程度等諸多因素的影響。
  (原標題:揭秘海外“獵狐”背後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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