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市五中院
  買了一套二手房
  鄰家曾發生凶案
  能退房嗎?
  重慶晚報訊 鄰居家曾發生過凶案,買房人聽說後認為賣家隱瞞了房屋真實情況,要求降低房價,或者退房,還為此打起了官司。近日,九龍坡區法院經過調解後,雙方握手言和,買家最終付錢買房。
  法院介紹,去年6月,牟某將九龍坡區楊家坪的一處房產,通過一家房屋中介,賣給彭某,賣價59萬元。簽完合同,彭某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
  天有不測風雲。交房前彭某無意中打聽到:所買的房,隔壁鄰居家曾發生一起凶殺案。
  彭某認為,賣家故意隱瞞房屋真實情況,便要求降價。而牟某認為,自己對隔壁凶殺案並不知情,這也與出售的房屋無關,不同意彭某的要求。
  隨後,彭某便拒絕辦理銀行抵押。
  今年7月,牟某起訴到九龍坡區法院,要求彭某支付餘下的購房款及違約金,彭某提起反訴,要求對方降低購房款並支付違約金。
  庭審中雙方各執一詞。彭某認為,隔壁的凶殺案對訴爭房屋的市場價值產生了很大影響,牟某的行為已構成欺詐,且對方未按約交房,亦構成違約,應當降低房屋價格並支付違約金。
  法官審理後認為,發生凶殺案的房屋與訴爭房屋相鄰,屬於各自獨立封閉的空間,互不影響進出及居住。買方並非對標的物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存在錯誤認識,不屬可適用變更合同的法定情形,彭某要求降低購房款的請求證據不足。
  考慮到雙方都願意繼續履行合同,法院多次組織調解,最終促成雙方和解,彭某支付剩餘購房款,各自放棄要求對方承擔違約金的訴請,雙方握手言和。
  目前,雙方已到銀行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
  重慶晚報記者 唐中明 通訊員 李年丹
  律師界人士稱,如果所賣房屋有類似的凶殺案發生,賣家在出售房屋前未向買家據實說出真相,就影響到了買家的居住質量和居住環境,作為買家則可以向賣家提出降低房價或者解除買賣合同的要求。  (原標題:能退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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